南京市刑事辩护律师被告人翟某在向古某追讨欠款过程中,与古某发生争吵,古某的朋友被害人宋某等人在旁劝架。期间,翟某拿出一支长约1.8米、两端锋利的铁制红缨枪,挥动着去劈打在其身
南京轻微刑事案件的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接受的受害人有证据表明,轻罪案件是以下受害人有证据的刑事案件:(一)意外伤害(轻伤);(二)责怪;(3)豁免;
南京涉外律师事务所,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涉外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
南京缓刑律师事务所(一)缓刑的概念与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南京刑事律师-什么是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有哪些?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由于结...
南京合同争议纠纷律师,在出现合同争议时,南京经济合同律师可尽早介入,提出解决合同争议的处理意见,收集有关证据,参与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及至合同仲裁...
刑辩律师应掌握的辩护技巧,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律师凭什么为被告辩护?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
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了规范中国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
简易程序中的量刑建议,对于检察机关派员出庭的简易程序案件,量刑建议的提出适用普通程序;对于检察机关不派员出庭的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
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法律一贯予以禁止。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比一般的犯罪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促使卖淫、嫖娼活动的蔓延,严重损害或威胁人们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咨询电话:025-85552110 刑事辩护律师将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为您提供如下: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
南京刑辩律师-刑事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明 (一)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1)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性。(二)刑事证据的种类(1)物证、书证。
南京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一、南京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
南京服刑期间可以离婚吗,服刑期间可以离婚吗?服刑期间的人是限制人身自由的,那么如果在这段期间一方想要离婚的该怎们办呢?可以离婚吗?该如何办理呢?北京刑事律师说明如下:与服刑人员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