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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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刑事辩护律师被告人翟某在向古某追讨欠款过程中,与古某发生争吵,古某的朋友被害人宋某等人在旁劝架。期间,翟某拿出一支长约1.8米、两端锋利的铁制红缨枪,挥动着去劈打在其身

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一)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

南京刑事案件请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请律师一、南京刑事案件请律师、刑事诉讼程序,近年来,国内诉讼法学界对刑事诉讼程序的意义进行了深刻的研究,各种学术观点纷至沓来,有持程序工具主义者 有持程序独立主义

南京法庭时的流程

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高利转贷罪-南京刑事律师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南京刑事律师哪家好

南京刑事律师哪家好?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 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

南京刑事官司律师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涉外律师事务所,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涉外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

破坏性采矿罪-南京刑事律师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活动主要包括:(1)对全国有矿产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2)对采矿权主体进行资格审查,授予采矿权、颁发采矿许可证,依法...

刑事获罪中聚众斗殴罪加重处罚

南京刑事律师聚众斗殴罪加重处罚的情形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倒卖文物罪-南京刑事律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指定辩护适用于哪些情形什么是指定辩护一 构成抢夺罪如何量刑1 构成抢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南京资深刑事律师

南京资深刑事律师,刑事拘留的程序怎么走?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

非法组织卖血罪-南京刑事律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为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源管理,保证血液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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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法律一贯予以禁止。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比一般的犯罪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促使卖淫、嫖娼活动的蔓延,严重损害或威胁人们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咨询电话:025-85552110 刑事辩护律师将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为您提供如下: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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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辩律师

南京刑辩律师-刑事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明 (一)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1)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性。(二)刑事证据的种类(1)物证、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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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办理刑事案件

南京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一、南京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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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服刑期间可以离婚吗,服刑期间可以离婚吗?服刑期间的人是限制人身自由的,那么如果在这段期间一方想要离婚的该怎们办呢?可以离婚吗?该如何办理呢?北京刑事律师说明如下:与服刑人员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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